大洋新聞 時間:威剛記憶卡 2014-08-06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陳博齊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陳博齊 通訊員 王艷 楊美滿 袁慶波) 昨日上午,僅僅用了15分鐘左右的時間,海珠法院就將兩起輕微刑事案件審理完畢並當庭作出宣判,妨害信用卡管理和危險駕駛的記憶體兩名被告分別被判拘役3個月和1個月。
  據悉,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法、最高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後,廣州基層法院系統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前兩起外接式硬碟刑事案件。
  省去法庭永慶房屋辯論等環節
  昨日適用該程序的兩起案件中,被告人周某平於2014年5月21日12時許,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911號中國建設銀行內,冒用他固態硬碟人居民身份證在該銀行櫃臺辦理銀行卡開卡業務時,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,後被當場抓獲。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處拘役3個月。
  另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尹某福於2014年5月26日23時56分許,酒後駕駛粵B4MC59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海珠區廣州大道南路段時,被執勤民警查獲。經檢驗,被告人尹某福靜脈血中檢出乙醇(酒精)成分,含量為124.1mg/100mL。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1個月,緩刑3個月。
  庭審省去了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等環節,以綜合公訴意見及綜合辯解意見代替,庭審時間大大縮短,兩起案件的審理時間加起來在15分鐘左右。
  判決書10分鐘內送達
  今年6月27日,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》。作為18個試點城市之一的基層單位,廣州市海珠區進行了刑事速裁機制的創新探索。
  今年7月,海珠區法院、檢察院聯合會簽了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施細則(試行)》,刑事速裁程序正式啟動。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案件,30%以上將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審理,審理期限從審查起訴到法院判決不超過7個工作日。
  該細則適用於被告人自願認罪且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可能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危險駕駛、盜竊等輕刑案件,並要求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須徵得被告人同意。
  庭審過程主要採用視頻方式記錄,法庭製作光盤存檔,書記員僅製作簡化的庭審筆錄。另外,案件一般應當庭宣判,判決書也予以簡化,適用格式化文書,文書一般在庭審結束後10分鐘內送達被告人。
    (原標題:審理兩輕微刑案 只用了15分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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